根据自治区教育厅关于《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做好 2021 年普通高校本专科学生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发放工作的通知》(桂教资助〔2021〕20 号)文件要求,为切实做好我校 2021-2022 学年度国家助学金的评审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各学院要根据自治区和本校的奖助学金评审管理办法,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和规定的程序,组织开展评审工作,确保国家助学金用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身上。严禁弄虚作假,否则一经发现,将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5)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已通过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
(一)各学院成立国家助学金评审工作小组和班级评议会员会,根据学生工作部分配方案,结合实际制定适合本学院特点的《评审细则》。通过班会、座谈会、通知等形式将相关文件及《评审细则》在学生中进行广泛宣传(要求:评审期间将上述文件及细则张贴于本学院公告栏中)。
(二)凡经过经济困难家庭子女身份审核确认的学生,今后学年度在同一学校申请相关资助时不需重新进行身份认定。在国家助学金的评审工作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已确定其贫困户子女身份的可直接进入公示环节,不需进行班级评议。
(三)各学院组织获得国家助学金同学认真填写《国家奖助学金学生名单及银行卡信息表》,为便于资金发放,统一为受助学生本人中国建设银行卡账号。
(四)国家助学金材料于 2021 年 11 月 6 日前报送,所有名单确定后需在本学院公示 3 个工作日。逾期视为放弃。
(五)所有上报材料请以纸质和电子版两种形式同时报送,纸质国家助学金学生申请表需报送一份。(六)助学金评审工作结束后各学院要上报审报告,主要内容包括:国家助学金评审工作小组及班级评议委员会组成人员名单、评审依据或细则、评审程序、公示情况和评审结果等基本情况。
(七)交到学工部的奖助学金材料按汇总名单表顺序排列:
1. 2021-2022 学年国家助学金学院汇总表;
2. 2021-2022 学年国家助学金班级汇总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