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做好我校2022—2023 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全面推进精准资助,确保资助政策有效落实,根据《财政部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退役军人部中央军委国防动员部关于印发<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教〔2021〕310 号)和《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做好2022 年高校本专科学生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发放工作的通知》(桂教资助〔2022〕23 号)等文件精神,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定对象
学生本人及其家庭的经济能力难以满足在校期间的学习、生活基本支出,需申请国家助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具有我校高职学籍的全日制在校学生。
二、认定依据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参考以下几大因素:
(一)家庭经济因素。主要包括家庭收入、财产、债务等情
况。
(二)特殊群体因素。主要指是否属于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学
生、特困救助供养学生、孤儿学生、烈士子女、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及残疾人子女等情况。
(三)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因素。主要指校园地、生源地经济发展水平、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学校收费标准等情况。
(四)突发状况因素。主要指遭受重大自然灾害、重大突发意外事件等情况。
(五)学生消费因素。主要指学生消费的金额、结构等是否合理。
(六)其它影响家庭经济状况的有关因素。主要包括家庭负担、劳动力及职业状况等。
三、认定程序
(一)宣传告知。二级学院要通过多种途径和方式,向学生告知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事项,并发放《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以下简称“《认定申请表》”),做好资助政策的宣传工作。
二级学院应引导学生如实填写《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明确告知学生或监护人要对提供信息的真实性负责,对家
庭经济情况作出书面承诺。
(二)个人申请。2022-2023 学年,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采取线上和线下相结合方式进行。学生本人自愿提出申请,2022 级新生全部采取线上申请方式进行,由学生登录广西高校学生资助管理系统填写家庭经济困难申请认定,学校认定审核通过后可导出相应表格存档(上述系统操作方法由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另行告知)。在校2020 级、2021 级学生仍按照线下申请程序填写纸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申请认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三)身份核验。学院通过与广西区学生身份标识数据信息系统数据比对等信息共享、网络核验方式,通过与生源地乡村振兴部门、民政部门主动联系核查等方式核实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身份。与乡村振兴、民政、退役军人事务、工会、残联等部门数据比对的结果以及能够证明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身份的相关数据库信息截图等均可以作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材料。纳入广西区基本证照凭证清单的残疾证、烈士证明书等可要求学生提供,其他证明材料一律不允许要求学生提供。
对2022 级脱贫家庭学生、监测对象家庭学生(脱贫初不稳定家庭学生、边缘易致贫家庭学生、突发严重困难家庭学生)学生要在秋季学期开学时重新做好身份认定,凡经过脱贫户家庭子女身份审核确认的学生,在同一学校同一学段申请相关资助时不需重新进行身份认定。
(四)民主评议。年级(专业或班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评议小组负责对本年级(专业或班级)申请的学生进行困难程度等级认定,根据最新政策要求,以下困难类型学生均需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脱贫不稳定家庭学生、边缘易致贫家庭学生、突发严重困难家庭学生、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学生、特困救助供养学生、孤儿学生(含事实无人扶养子女)、烈士子女学生、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家庭经济困难残疾人子女学生、脱贫家庭学生和建档困难职工家庭学生。
班级评议小组根据实际情况,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情况分为三类,具体认定标准为:
1. 特别困难。未消除返贫风险监测对象(脱贫不稳定家庭学生、边缘易致贫家庭学生、突发严重困难家庭学生)、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学生、特困救助供养学生、孤儿学生(含事实无人扶养子女)、烈士子女学生、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和家庭经济困难残疾人子女学生等,属于“特别困难”。
2. 突发事件特殊困难。因家庭遭遇重大疾病、重大自然灾害和事故等突发事件,导致学生本人及其家庭所能筹集到的资金,难以支付其在校学习期间的学习和生活基本费用的学生,属于“突发事件特殊困难”。
3. 比较困难。指一般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根据学生提供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结合学生家庭收入、家庭负担、以及学生在校消费表现等实际情况认定。
其中未消除返贫风险监测对象(包括脱贫不稳定家庭学生、边缘易致贫家庭学生、突发严重困难家庭学生)、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学生、特困救助供养学生、孤儿学生(含事实无人扶养子女)、 烈士子女学生、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和家庭经济困难残疾人子女学生认定为特别困难学生,在评定国家助学金时一律按照一等国家助学金标准给予资助;对已消除返贫风险监测对象(包括脱贫不稳定家庭学生、边缘易致贫家庭学生、突发严重困难家庭学生)、脱贫家庭学生困难类型及助学金资助等级,具体由各学院依据学生家庭情况而定。
(五)学院审核。二级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组负责整个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审核和汇总工作。
(六)学校认定。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根据学生提交的申请材料,经过审核后进行评定,对认定的名单及档次,报学校审定后,在全校范围内书面公示5 个工作日。并按要求录入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和广西高校学生资助管理系统。同时将学生提交的申请材料统一建档备案。
四、工作要求
(一)二级学院要成立以分管学生资助工作的学院领导为组长,辅导员、班主任代表等相关人员参加的认定工作组,负责认定的具体组织和审核工作;班级成立认定评议小组,认定评议小组成员中,学生代表人数视班级人数合理配置,应具有广泛的代表性,一般不少于班级总人数的10%。认定评议小组成立后,其成员名单应在本年级(或班级)范围内公示。
(二)二级学院要加强对学生的诚信教育,要求学生如实提供家庭经济情况,并及时告知家庭经济变化情况。如发现有恶意提供虚假信息的情况,一经核实,学校将取消学生的认定资格和已获得的相关资助,并追回资助资金。
(三)二级学院要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的名单及类别,以适当的方式在适当范围内公示不少于3 个工作日。公示时,严禁涉及学生个人敏感信息和隐私(包括但不限于:学生身份证号码、家庭住址、电话号码、出生日期、父母姓名和电话等)。并在公示期间应及时回应有关认定结果的异议。
(四)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要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平,坚持定量评价与定性评价相结合,坚持公开透明与保护隐私相结合,坚持积极引导与自愿申请相结合的四项原则,确保认定公正,严禁让学生当众诉苦、互相比困。
五、时间安排
本学期采取“先老生、后新生”分批资助方式,认定一批,发放一批。现将老生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申请认定程序规定如下: 9 月12 日前,2020、2021 级学生提交《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9 月15 日前班级完成民主评议和贫困情况分类;9 月22 日前二级学院认定工作组完成审核及学院公示。报送到学生工作部的认定材料按汇总名单表按以下顺序排列:
1. XX 学院2022-2023 学年贫困生认定汇总表(含乡村振兴
局标签学生和其他类型学生两表);
2. 贫困生认定情况班级汇总表;
3. 按名单顺序排列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
4. 班级评议、院系评议及公示照片打印各一份(含电子版)。联系人:吴冬菊电话:0772-27262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