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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我校 2021-2022 学年度国家助学金评 审和材料报送等有关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1-10-25  作者: 点击:

根据自治区教育厅关于《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做好 2021 年普通高校本专科学生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发放工作的通知》(桂教资助〔2021〕20 号)文件要求,为切实做好我校 2021-2022 学年度国家助学金的评审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做好各项奖助学金的评审工作

各学院要根据自治区和本校的奖助学金评审管理办法,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和规定的程序,组织开展评审工作,确保国家助学金用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身上。严禁弄虚作假,否则一经发现,将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二、认真组织做好国家助学金有关评审材料报送工作

1.申报对象

国家助学金申报对象为我校家庭经济困难的在校学生。

2.申报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勤奋学习,积极上进;

(5)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已通过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

3.评选报送材料

(1)《国家助学金申请表》;

(2)《国家助学金获奖学生名单》;

三、工作要求

(一)各学院成立国家助学金评审工作小组和班级评议会员会,根据学生工作部分配方案,结合实际制定适合本学院特点的《评审细则》。通过班会、座谈会、通知等形式将相关文件及《评审细则》在学生中进行广泛宣传(要求:评审期间将上述文件及细则张贴于本学院公告栏中)。

(二)凡经过经济困难家庭子女身份审核确认的学生,今后学年度在同一学校申请相关资助时不需重新进行身份认定。在国家助学金的评审工作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已确定其贫困户子女身份的可直接进入公示环节,不需进行班级评议。

(三)各学院组织获得国家助学金同学认真填写《国家奖助学金学生名单及银行卡信息表》,为便于资金发放,统一为受助学生本人中国建设银行卡账号。

(四)国家助学金材料于 2021 年 11 月 6 日前报送,所有名单确定后需在本学院公示 3 个工作日。逾期视为放弃。

(五)所有上报材料请以纸质和电子版两种形式同时报送,纸质国家助学金学生申请表需报送一份。(六)助学金评审工作结束后各学院要上报审报告,主要内容包括:国家助学金评审工作小组及班级评议委员会组成人员名单、评审依据或细则、评审程序、公示情况和评审结果等基本情况。

(七)交到学工部的奖助学金材料按汇总名单表顺序排列:

1. 2021-2022 学年国家助学金学院汇总表;

2. 2021-2022 学年国家助学金班级汇总表;

3. 按名单顺序排列的国家助学金申请表;

4. 公示复印件及公示照片打印各一份;

5. 国家助学金评审报告。

学生工作处

2021 年 10 月 2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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